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7/12/19 09:47  点击:[]

  兰城团[2017]24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现将团省委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团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12月至20185

二、活动主题

春自强·励志华章——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共筑中国梦

三、奖励设置

1.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15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4. 优秀组织院校奖10名,每校可获得荣誉证书;

5. 优秀组织个人奖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

四、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 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安排

各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择优向团省委学校部推介2名候选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201712月上旬至2018115日)

1. 各高校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zhqgxslhh)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self-star)进行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还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

3. 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在“中华全国学联”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中“自强之星”,进入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并集齐不少于30个赞。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宣言是****

4. 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2018115日前通过新浪微博,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宣言文字或短视频,并@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华全国学联@新东方,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5. 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活动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本校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2018116日至25日)

各高校团委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本年度校级寻访阶段除传统的落地活动外,将增强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的展示传播,争取全面实现“校校皆有、人人可为”的目标。各高校团委需登录活动官方网站下载本年度活动海报模版进行制作,并在校内采用线上发布、线下展示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同时利用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对本校自强之星参选人员进行事迹展示。

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活动指定邮箱并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2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后,于201825日将报送材料电子版提交到团省委学校部,电子邮箱821024637@qq.com。报送的材料应包括:《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2017年度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汇总表》《2017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团委推荐汇总表》及相关宣传资料(以上表格登录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下载)。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QQ群,群号为205375073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201826日至228日)

团省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83月上旬至4月下旬)

1. 全国组委会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30%

2. 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会,评审会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70%

3.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组委会评审成绩,在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最终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

(五)奖金发放(20184月至5月)

北京新东方公益基金会将根据组委会发布的获奖名单,把相应奖金发放至获奖者个人账户。

(六)颁奖仪式(20184月至5月)

活动组委会将择期举行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颁奖典礼。同时,全国活动组委会还将根据活动期间各校的组织情况,选拔9所高校自主承办省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颁奖典礼。

六、“青年自强·励志华章——寻访我身边的自强之星”好新闻奖

1. 活动时间:201712月至20182月。

2. 采访对象:本校本年度确认参选“自强之星”的同学或往年“自强之星”获选者。

3. 稿件形式:文字、图片、视频等。

4. 提交形式:所有好新闻奖的参选人员,需要在采访的本校“自强之星”稿件刊发后,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发送到电子邮箱(selfstar@qq.com),刊发平台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也可以是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媒体。各校媒负责人可加入QQ群,群号为558733848

5. 奖励形式:所有获选作品,将择优在中青在线网站署名刊发,同时获奖作者将得到由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201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组织个人奖。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单位个人须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并发送至电子邮箱821024637@qq.com

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组委会也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3. 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之星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之星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一起争做六有大学生。

八、联系方式

  人:张希彤

联系电话:0931-8121778

电子邮箱:821024637@qq.com

 

 

 

共青团甘肃省委学校部

                                                                                                                                                                20171211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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