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2019/05/30 10:11  点击:[]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我校共青团组织注入新的活力,校团委决定在本学期发展一批新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根据团中央确定的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省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2019年我校计划发展团员70名。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发展程序

(一)团前教育

1、 各二级学院团委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二)申请入团

2、入团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团委提出书面入团申请。入团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的体例要求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一般不少于800字。

3、申请人在提交入团申请时,一并提交本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的相关情况。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在班级排名不低于班级人数50%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二级学院团委在收到入团申请后,应及时登记申请人基本情况,妥善保管申请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与审查通过的入团申请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明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5、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二级学院团委备案。推优推荐要发扬民主,一般采取差额方式进行,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得确定为积极分子。

6、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支部应将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发放发展团员登记表(见附件1),指导填写。同时,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培训调查。

(四)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7、集中教育包括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等,总计不少于 8 学时。

8、日常培养一般以谈心谈话、实践锻炼等为主。

9、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并形成考察材料。

(五)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10、对经过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推荐并报二级学院团委审批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1、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12、二级学院团委在集体研究团的发展对象人选时,应逐一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择优确定后报上级校团委预审。预审应结合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志愿服务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学习成绩等进行。

13、预审结束后,校团委书面形式通知二级学院团委,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印有统一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并办理团证、发放团徽。

四、 工作要求

1、 各团总支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发展新团员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学院新发展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发展团员登记表》报送至校团委106办公室。

2、做好智慧团建工作,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各二级学院团委要使用团省委印制的带有编号的《入团志愿书》,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智慧团建”第二阶段的工作以团员信息采集录入为主,要严格按照要求、步骤、程序发展团员,杜绝出现团员身份不符等情况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确保团员发展工作与“智慧团建”工作无缝接轨。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13669320906

  

附件:

1. 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团员信息统计表

2. 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度发展团员登记表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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