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总支及先进团支部的通知


2011/04/13 09:04 管理员  点击:[]
核心提示: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兰城院团发[2011]3号 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总支及先进团支部的通知各团总支、分团委:为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

会文件

兰城院团发[2011]3号

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暨评选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总支及

先进团支部的通知

各团总支、分团委:

为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之依据),并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总支和先进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规章制度》第十章中的有关条文。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注册,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实验中专的学生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团员民主评议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团员民主评议考核细则》之规定实施,要力求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藉此提高团员意识。各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所属团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安排情况上报团委,团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检查评比。

2、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应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团总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比产生,上报的优秀名单须经党总支审批同意。请各学院于4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附电子Word版)和单行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团委办公室,团委会将根据上报情况确定表彰人选。

3、红旗团总支和优秀专职团干部的评选由团委会结合2010年考核结果,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评比推荐产生。

四、表彰方式:

拟于四月下旬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附:优秀团员、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总支及专职团干部奖励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评选 先进 通知

报:团省委 院党委

送:各学院党政及机关有关部门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共印20份)

优秀团员、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总支

及专职团干部奖励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团支部数

团员人数

优秀团员数

优秀团干数

先进团支部

教育学院

29

1160

23

17

6

文学院

30

1294

25

19

6

数学学院

24

900

18

14

5

培黎工程

技术学院

37

1248

25

19

7

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

39

1400

28

21

8

化学与环境

科学学院

23

819

16

12

5

外国语学院

20

561

11

8

4

培黎职业

技术学院

16

417

8

6

3

信息工程学院

14

464

9

7

3

传媒学院

22

718

14

11

4

体育学院

16

581

12

9

3

音乐学院

15

474

9

7

3

社会管理学院

13

528

11

8

3

美术学院

24

569

11

9

5

实验中专

12

352

7

5

2

总 计

334

11485

227

172

67

注:1、优秀团员数为各学院团员人数的2%;

2、优秀团干部数为各学院团员人数的1.5%;

3、先进团支部数为各学院所属团支部数的20%;

4、红旗团总支奖励四个、专职团干部奖励五名。

上一条:关于在“五•四”期间发展一批共青团员的通知
下一条:兰城院学生会发〔2011〕3号兰州城市学院学生会关于牟阳阳等学生干部的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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