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隆重庆祝建团90周年,激励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共青团的生机和活力,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并根据评议结果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在2011年度表现优异的“优秀共青...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兰城院团发〔2012〕3号
关于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暨申报2011年度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分团委:
为隆重庆祝建团90周年,激励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共青团的生机和活力,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并根据评议结果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在2011年度表现优异的“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兰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兰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兰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二、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2.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团组织生活、五四评选、推优入党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规范;
3.工作活跃,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在素质教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团员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4.对不及时上交团费和未能积极有效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各基层团支部,取消评优资格。
注:各直属团总支在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后,校团委除参考以上评选条件外,重点依据2011年团总支工作考核成绩最终评定。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兰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包括实验中专学生)和专职共青团干部,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表现突出;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热爱团的岗位,熟悉团的业务知识,能及时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注:专职团干部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后,校团委除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外,还将根据2011年团总支工作考核成绩最终评定。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坚持优中选优,每学院限报1名。
注:专职团干部和校学生会干部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员
1.兰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注册且具有共青团员政治面貌的在校学生(包括实验中专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考评成绩在全班排名前30%;
4.团员意识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了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觉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每学院限报1名。
注:校学生会干部不参加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团员民主评议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团员民主评议考核细则》的规定实施,各学院团总支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公平公正、务实高效、保质按期地完成好此项工作;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工作应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团总支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比产生;
3、各学院团总支于2012年4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校团委组织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一律用A4纸张打印,一式2份;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除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外,需另附电子版生活照1张,200字个人简介1份及个人座右铭1句。
联系人:晏德维
联系电话:7601148
电子邮箱:lzcsxytw@126.com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doc
3.201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表.doc
4.201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度“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团支部数 |
团员人数 |
优秀团员数 |
优秀团干数 |
先进团支部数 |
教育学院 |
31 |
1123 |
22 |
17 |
6 |
文学院 |
27 |
1165 |
23 |
17 |
6 |
数学学院 |
24 |
952 |
19 |
14 |
5 |
培黎工程技术学院 |
41 |
1352 |
27 |
20 |
8 |
城市经济与旅游 |
38 |
1272 |
25 |
19 |
8 |
文化学院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25 |
865 |
17 |
13 |
5 |
外国语学院 |
18 |
579 |
16 |
9 |
4 |
培黎职业技术学院 |
15 |
444 |
9 |
7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15 |
531 |
11 |
8 |
3 |
传媒学院 |
25 |
798 |
16 |
12 |
5 |
体育学院 |
17 |
543 |
11 |
8 |
3 |
音乐学院 |
15 |
501 |
10 |
8 |
3 |
社会管理学院 |
14 |
565 |
12 |
8 |
3 |
美术学院 |
24 |
596 |
12 |
9 |
5 |
实验中专 |
15 |
282 |
6 |
4 |
3 |
校学生会 |
0 |
0 |
28 |
23 |
0 |
总 计 |
344 |
11568 |
264 |
196 |
70 |
注:1.“优秀共青团员”数占各学院团员人数的2%,“优秀共青团员”数包含“优秀团员标兵”名额,各学院限报1名;
2.“优秀共青团干部”数占各学院团员人数的1.5%,“优秀共青团干部”数含“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名额,各学院限报1名;
3.专职团干部名额不占本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单独申报,全校拟表彰5名专职团干部,授予他们“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4.“五四红旗团支部”数占各学院所属团支部数的20%;
5.“五四红旗团总支”由各直属团总支自行申报,校团委将根据2011年团总支工作考核结果和相应的申报条件评选产生,全校拟表彰“五四红旗团总支”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