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七章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对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原则


2014/09/19 17:23 管理员  点击:[]
核心提示:第二百二十七条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在坚持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学生会组织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在坚持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学生会组织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百二十八条

1)指导工作由学生会专职秘书长负责实施;

2)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受校党委的委托具体指导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专职秘书长有权且应当列席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百三十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负有对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进行指导的责任。帮助其依照自己的章程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 会议。

第二百三十一条 专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政治方向负责。

第二百三十二条 学生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征求专职秘书长和校团委书记的意见。

第二百三十三条 校团委书记有经常检查、指导、督促学生会开展工作的责任;有对学生会干部经常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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