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4/09/19 17:52 管理员  点击:[]
核心提示:第一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领导兰州城市学院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一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领导兰州城市学院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二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应以“引领成长 服务成才”为中心,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广大青年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三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应不断对委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委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记入档案。

第四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每年应召开至少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安排、讨论、部署、交流、总结一年的工作。

第五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如出现委员缺额数达满额委员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委员缺额数达满额委员的八分之一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进行补选。

第六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时,不能形成任何决议。

第七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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