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二章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书记


2014/09/19 17:50 管理员  点击:[]
核心提示:第八条 负责校团委日常工作,召开全体委员会和校团委扩大会,传达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确定团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负责校团委日常工作,召开全体委员会和校团委扩大会,传达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确定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负责共青团工作的计划、落实、检查、指导和总结。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十一条 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指导校团委各部门抓好经常性工作。

第十二条 起好带头作用,加强校团委一班人的团结,抓好校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同志们的学习、工作、生活,调动全体同志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组织团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有关青年工作的指示,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研究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 经常指导、帮助团总支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审阅批示校团委的有关文字材料。

第十七条 审查批准校团委的经费开支。

第十八条 校团委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负责各自分管工作,协助书记做好团的各项工作,在书记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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