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三章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4/09/19 17:44 管理员  点击:[]
核心提示:第二十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培黎校区团工委),是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在在培黎校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在校区代行校团委的工作职能。...

第二十条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培黎校区团工委),是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在在培黎校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在校区代行校团委的工作职能。

第二十一条 培黎校区团工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 体部、科技实践部、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负责、领导团工委工作,制订总体工作思路和总规划。

第二十三条 代表团工委,对上级负责;负责与校内外各单位的交流合作;对内抓好组织建设、制度化建设;具体安排实施兼管的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组织实施校区重大活动;指导培黎校区各学院团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校财务制度做好经费规划、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负责指导学生会和各学生团体。

第二十七条 负责培黎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负责培黎校区学生活动申请的审批,具体指导学生会、学生团体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建立制度,照章办事,配合校区管理好宣传物品的摆挂及露天场所的活动开展。

第二十九条 负责团工委所有固定资产报增、保管和维护。

第三十条 负责指导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等部门,包括场地安排、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活动的后勤保障。

第三十一条 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上一条:第二章 共青团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书记
下一条:第四章 团的组织建设

关闭